8月25日,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严格落实8个方面主体责任,特别是网站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等等。
不难推想,“隐身”发帖就像是一场“假面舞会”,大家都戴上了面具,进行着看似没有隔阂的交流。可是,如果允许无限制地“灌水”发帖,又会是什么局面呢?从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受举报情况看,部分论坛社区平台还存在淫秽色情、虚假广告、血腥暴力、侮辱诽谤、泄露个人隐私等违法违规信息,不仅网络生态受到污染,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被扰乱,公众利益也受到了侵害。放任言论泛滥,会让人们“不堪其扰”。是以,建章立制是更佳路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受到拘留、罚款处罚;《刑法》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如在跟帖评论中,确实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职能部门必须介入处理。但从之前的情况看,这种依法查处往往是“马后炮”,不利于及时制止和纠正,而在网上滋生的违法信息,往往会以裂变之势引发不良后果。
审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重在预防、突出监管,推出“实名制”、“先审后发制”等,进一步强化了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规范了跟帖评论,消除了“不法之地”。在互联网论坛社区上,网络信息将更纯净,而这也符合我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
在推出实名发帖的同时,《规定》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禁止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非法牟利,明确要求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如此,有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消除网民的顾虑。
而且,“规范”留出权利“通道”。比如,弹幕日益成为网民,尤其是年轻网民网上交流的重要方式,为防止弹幕环节传播违法违规信息,《规定》要求加强弹幕管理,提供弹幕服务的网站要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从技术上看,虽然增加了一定难度,但网民正常交流权利并未打折扣,更有利于实现“共赢”“共存”。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同样,在互联网时代,跟帖评论也不是毫无限制的自由。法律许可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让网民对自己的跟帖评论负责,才能塑造一方宜人的网络净土。(特约评论员:法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