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 题:新闻分析:微信群谁建谁负责 强化公众号内容监管
新华社记者李亚红、王思北
网信办日前连发两个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针对互联网群组和公众账号乱象,提出微信群、微博群等“谁建群谁负责”;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要加强对发布内容的监测管理。
“圈内熟人”传播存乱象
当前,很多智能手机用户常常会订阅各类微信公众号,还主动或被动进入各类微信群、QQ群、微博群、支付宝群聊等。
这些互联网群组、公众号方便了公众工作生活,密切了精神文化交流。不过,网信办调查发现,这些以“圈内熟人”为主的传播方式,也存在种种乱象。
记者采访了解到,有公众号、群组营销人员承认,当前关注养生的人比较多,因此制作并发布各种虚假养生信息,骗取用户关注,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的做法并不少见。此外,有的公众号、群组里传播道听途说、恶意编造的不实信息,有的披着“互联网新经济”外衣搞网络传销等。
“当前公众号、群组传播的内容具有随意性强,约束审核偏弱等特点。”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公共事务研究院研究员侯锷说,而且公众号、群组传播的信息是基于强关系链的私密交互传播,碍于“熟人”关系,往往让人更容易相信。
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公众号、群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亟待依法规范。
“群主”、网络平台要负责
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这两个规定,总体思路均是要求网络平台创建者、群组发起者、管理者等,在行使权力的同时,要担当公号及群组运营安全防护、信息审核管理等责任。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此外,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平台公众账号发布内容的监测管理,发现有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的,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等。
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应设立总编辑等信息内容安全负责人岗位;对违反法律法规、服务协议和平台公约的公众账号依法依规立即处理等。
唯有管好才能让绝大多数网民用好
这两个规定均将自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未来互联网群组中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将对平台方依法依规采取处理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由平台方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由平台方采取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措施。同时,平台方要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此外,网信办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网信办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针对公众号存在较大争议的未经授权转载文章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应依法依规转载信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唯有管好,才能让绝大多数网民用好,确保绝大多数网民合法正当的权益不受侵害。”侯锷认为,两个规定的适时出台,为新媒体参与的社会化传播,和网民依法文明有序参与圈层化信息交流,加装了一道信息净化“滤膜”和安全防护“纱窗”。